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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第15条规定,过失犯罪的罪过形式是“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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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的第14条规定,故意犯罪的罪过形式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犯罪心理态度。 故意犯罪的罪过形式有以下特征: 1、犯罪主体的心理态度,在认识因素上,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犯罪结果的故意心理态度;在意志因素上,是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社会的犯罪结果发生的故意心理态度。不论明知是“必然”还是“可能”发生这种危害社会的犯罪结果,也不论是“希望”还是“放任”这种危害社会犯罪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都是故意的心理态度。因此,故意犯罪主体在主观上,不论对其所实施的行为或者行为发生的犯罪结果都是故意的心理态度。故意犯罪主体的这种故意的心理态度,简称犯罪主体主观上是故意的。 2、对犯罪行为的心理态度,犯罪主体在认识因素上,是明知自己的犯罪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犯罪结果的故意心理态度;在意志因素上,是明知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犯罪结果还去实施这种犯罪行为的故意心理态度。因此,故意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是故意的心理态度,简称对犯罪行为是故意的。 3、对犯罪结果的心理态度,犯罪主体在认识因素上,是明知犯罪结果必然或者可能发生的故意心理态度;在意志因素上,是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的故意心理态度。因此,故意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故意犯罪行为发生的犯罪结果是故意的心理态度,简称对犯罪结果是故意的。由上述对故意犯罪的犯罪主体、犯罪行为、犯罪结果的心理态度分析可见:故意犯罪的罪过形式特征是犯罪主体主观上是故意的心理态度;对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也是故意的心理态度。其显著特征,是犯罪主体对犯罪结果是故意的心理态度。
1、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根本否定态度。 2、行为必须发生了危害结果,从刑法分则的规定看,这些结果一般都是较为严重的结果。 3、必须有处罚该类过失犯罪的分则明确规定。 过失犯罪的两种形式 1、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结果; 2、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结果。 过失犯罪的基本特征 1、在客观上已经发生法定的危害社会的结果; 2、主观上存在过失。至于如何判断行为人是否应该预见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最主要的是根据案件的具体体现,认真查明和分析行为人的年龄、教育程度、专门知识、工作经验、技术水平、担任的职务、所负的责任等,综合全面考虑,进行正确判断。 《刑法》第十五条
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前提是行为人能够(应当)预见。应当预见的内容是:法定的危害结果。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的心理状态。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有认识的过失,而疏忽大意是无认识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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