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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根据刑法规定,一般应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如果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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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同成年人犯罪一样,刑罚仍然是对其最严厉的惩罚措施。但由于未成年犯罪主体的特殊性,在对其刑罚的适用上同成年人有着很大差异。《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这两条明确规定了对少年犯量刑的方向。这是基本于未成年人责任能力不完备及其容易接受改造、可塑性强的特点而确立的,它反映了刑罚与罪责相适应的原则及刑罚目的的要求,以上是对未成年被告人适用刑罚的最基本原则之一。 所以刑法规定对未成年不能适用死刑,不论是死刑立即执行还是死刑缓期执行,所以对于未成年人杀人,不可以判处死刑。
该学生多大了具体的情况的什么方便的时候到律师所面谈。
我儿上初一,在学校与同学因争一张凳子发生纷争,被上课老师劝阻。下课出教室后,同学肖某打了我儿的头,并用膝盖撞击他的腹部几下。学校得知后立即将儿送往医院救治,被诊断为“腹腔积血,失血性休克”,构成重伤,花去医疗费2万余元。事发后,我要求学校和肖某赔偿经济损失。学校认为,学校在主观上无犯错,学校不是学生的看护人,无疏于管理,受伤是肖某的有意作为所致,不认可赔偿。肖某的家长说学校也有职责应一起赔才行。两个多月了一分钱无得到赔偿,问学校有职责吗?社区询问小组人员解答:肖某在校期间,采取暴力致你儿损伤,肖某应负主要职责。学校对在校学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上课老师发现学生纷争后未惹起足够重视,继而发展成学生互殴事件,学校存在管理疏漏之处,应承受相应犯错职责。由于两方都是未成年人,二人应当承受的职责由其看护人承受。通常来说,肖某的法定代理人负担70%,学校负担30%。学生伤害意外的职责,根据相关当事人的做法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此外,家长将小孩送到学校并不存在“将看护权转移给学校”的说法,学校只承受因未尽职责或管理不当等犯错职责;家长在维护自己小孩合法权益的同时,应做到宽容和体谅,让小孩学会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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