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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凭《拘留证》、《逮捕证》收押。 2、在侦查阶段,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异地羁押的,凭《拘留证》、《逮捕...
一、异地羁押,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常用手段。多用于涉黑、职务犯罪案件。主要是防止在本地羁押有串供或者有碍诉讼活动。近年来的高官犯罪,也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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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羁押没有法律规定,只要场所是法定的就可以,一般黑社会或者职务犯罪有异地羁押。犯罪地在外地或主犯在外地的可以异地羁押。只要是犯罪地和居住地都可以,当地都有管辖权,拘押地一般同法院地。异地羁押其实没有什么特殊的规定,只要是法定的就可以,一般是主犯或者犯人在异地的是可以实行异地羁押的,这个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25条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2、《看守所执法细则》法定条件出所出所凭证(1)办案机关通知释放的,包括变更强制措施、拘留后转劳动教养处理、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或者决定不起诉、人民法院判处无罪、免予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等,凭办案机关签发的《释放通知书》办理出所手续,发给被羁押人员《释放证明书》; (2)收押后需要异地羁押的,凭两地看守所共同上级监管业务指导部门的异地羁押通知书办理出所手续。
依法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凭《拘留证》、《逮捕证》收押。(2)在侦查阶段,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异地拘留的,凭《拘留证》、《逮捕证》和两地看守所共同的上级公安监管部门审批手续收押。(三)变更管辖的,凭办案机关变更管辖的法律文书和指定管辖决定书收押。(四)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执行追捕、押解任务需要临时寄押的,应当凭《通缉令》或者县级以上送押机关的公函,经寄押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收押。(五)抓获网上逃犯需要临时寄押的,凭《全国逃犯信息系统》中的《逃犯登记信息表》和电子法律文书的打印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收押。(6)判决前未被拘留,一审判决被判处实刑的被告人需要被拘留的,凭一审判决书和逮捕证被拘留。(七)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刑期未完成、需要监狱执行的罪犯,凭执行机关《监狱执行通知书》收押。(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假释、缓刑执行的罪犯,以人民法院撤销假释、缓刑和原判决书为准。(九)再审案件的原审被告人,凭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书或者人民法院再审决定书收押;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异地开庭,需要临时拘留在异地看守所的罪犯。异地看守所凭刑事再审诉讼文件和上级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案件的程序被拘留。(十)判决前已被拘留的罪犯在拘留所服刑的,应当凭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复印件、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收押;判决前未被拘留,判决后需要监禁执行刑罚的罪犯,以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或者裁定书收押。
异地羁押手续: (1)依法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凭《拘留证》、《逮捕证》收押。 (2)在侦查阶段,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异地羁押的,凭《拘留证》、《逮捕证》以及两地看守所共同的上一级公安监管部门的审批手续收押。 (3)改变管辖的,凭办案机关改变管辖的法律文书和指定管辖决定书收押。 (4)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执行追捕、押解任务需要临时寄押的,凭《通缉令》或者县级以上送押机关的公函,并经寄押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收押。 (5)抓获网上在逃人员需要临时寄押的,凭《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中的《在逃人员登记信息表》和电子法律文书的打印件,并经寄押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收押。 (6)判决前未被羁押,一审判决被判处实刑的被告人需要收押的,凭一审判决书和《逮捕证》收押。 (7)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刑期未执行完毕、需要收监执行的罪犯,凭执行机关的《收监执行通知书》收押。 (8)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假释、缓刑予以收监执行的罪犯,凭人民法院撤销假释、缓刑的裁定书和原判决书收押。 (9)再审案件的原审被告人,凭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书或者人民法院再审决定书收押;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异地开庭,需要临时羁押在异地看守所的罪犯,异地看守所凭刑事再审的诉讼文书、上一级人民法院决定提审案件的手续收押。 (10)判决前已经羁押的罪犯留所服刑的,凭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和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收押;判决前未被羁押,判决后需要收监执行刑罚的罪犯,凭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或者裁定书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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