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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资)-(三险一金)-(免征额)}*税率-速扣数=个人所得税 以总工资5105元为例,三险一金105元为例 代入以上公式,得(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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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前都不允许计提福利费,而是在不超过工资总的14%限额内按实列支,发生费用时: 借:应付福利费,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月末分配计入对应的科目。 生产线上人员的计入制造费用,管理人员的计入管理费用。 二、在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4%部份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超过部份作纳税调整。 三、按实列支的职工福利费,分具体情况:发放给个人的钱、物应该计入个人薪酬一起计算个人所得税,用于其他福利项目的就不必计入个人薪酬了。
1.应纳税所得额 30000-30000×20%=24000元 应纳税额 24000×20%×(1+0.5)-2000=5200元 2.而如果与企业协商,分两个月支付两次,则每次应纳税额=(15000-15000×20%)×20%=2400元,总计纳税额为4800元。两者相比,节约400元。 3.税务师评述: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劳务报酬所得按收入减除20%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但对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一次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税额,加征5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10成。这样计算后再减去2000的速算扣除数就是该教师的应纳税额。对劳务报酬所得征税以次数为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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