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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若是申请复议之后,对复议结果仍...
据《关于当事人对不服申请行政复议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20]号)的规定,按照《》第五十三条规定,申请认定的职工或者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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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对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不服,可以通过以下两个途径开展相关工作: 一是进行行政复议: 申请人主体为——①用人单位;②受伤职工或直系亲属;③工会组织。 (2)被申请人为——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 (3)行政复议机关为——①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的上一级劳动部门②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 (4)申请复议期限——①不予受理: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②对工认定结论不服:收到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60日内。③逾期不作工伤认定:期满后60日。 (5)复议申请提交的材料——①复议申请书。②工伤认定机构做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书或工伤认定决定书。③申请工伤认定时提交的相关材料。 (6)行政复议的受理——收材料之日起5日内。 (7)行政复议的审理与决定——受理之日起60日内。 (二)第二种途径是进行行政诉讼: 1、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三种情况: ①对劳动部门的不予受理或工伤认结论不服。 ②对行政复议不服。 ③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决定。 2、起诉期限: 直接起诉为收到不予受理或工伤认结论之日起3个月内;经复议的为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
据《关于当事人对不服申请行政复议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20]号)的规定,按照《》第五十三条规定,申请认定的职工或者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应该首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在适用《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时,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应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执行;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这种情况下行政复议不是前置程序。那么我们可以知道对不予受理工伤认定通应当两种程序可以随便选择,而不必须经复议前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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