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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机关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所以间谍组织和间谍组织代理人由国家安全机关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三条 国家安全机关是反间谍...
组织卖淫包括:组织:发起、建立卖淫集团或卖淫窝点,集中和控制分散的卖淫行为,并在其中发挥组织作用。策划:规划、安排和制定组织卖淫活动计划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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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行为学,一门多学科多层次相交叉的边缘性学科。组织行为学是系统地研究人在组织中所表现的行为和态度的学科。它是行为科学的一个分支,是一门以行为学为基础,与心理学、社会学、人类学、工程学、计算机科学等学科相交叉的边缘性学科。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是经济的发展促使了企业组织的发展,组织行为学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组织卖淫罪的组织者要有组织行为。组织性具体体现在以下三方面:第一,是否建立卖淫组织。无论是否具有固定的卖淫场所,组织卖淫必然要建立相应的卖淫组织。卖淫组织的建立一般首先组织者采取各种手段纠集卖淫人员,纠集的方法有招募、雇佣、强迫、引诱等方式实施的行为既可能是暴力性、欺骗性的,也可能是非暴力、非欺骗性的。在纠集卖淫人员的过程中,组织者是处于发起、负责的地位,目的是掌握一定的卖淫人员,以实现组织卖淫,从中牟利。第二、是否对卖淫者进行管理。组织者通过制定、确立相关的人、财、物管理方法,与卖淫人员之间形成组织和被组织、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第三、是否组织、安排卖淫活动。主要是指组织者在卖淫组织中有无参与组织、安排具体的卖淫活动,具体方式有推荐、介绍卖淫活动,招揽嫖客、安排相关服务、提供物质便利条件等。 容留卖淫罪是仅为卖淫人员提供进行卖淫活动的处所的行为。此罪没有形成卖淫组织,行为人没有组织、管理卖淫活动。组织卖淫的行为人有引诱、容留卖淫行为的,均应作为组织卖淫的手段之一,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不实行数罪并罚。
公民和组织在开展反间谍斗争中需要承担如下义务:A.动员组织的义务;B.提供便利和协助的义务;C.及时报告的义务;D.提供情况证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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