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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宪法。是一切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 2、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制定,包括各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的普通法律和各种行政管理的法...
由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是我国所有法律,包括其他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等的依据,当然也是所有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任何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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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是我国所有法律,包括其他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等制定的依据,当然也是所有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包括各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各种行政法律。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1.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任何行政行为如缺损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 2.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所谓“不适当”,是指相应行政行为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政策、不合时宜、不符合有关善良风俗等情形。 3.根据案件审理时施行的修改前的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四十一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张的是其合法权益,且其与被诉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则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对该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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