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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内容?

2023-09-23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为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厅)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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