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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所有权人和承租人都应当获得补偿,所有权人的补偿包括对商铺估价补偿,商铺出租的租金损失的补偿。商铺承租人的补偿包括: 1、店面装修的补偿;...
一是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二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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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费用以拆迁协议签订时户口本上的人数为认定依据。 拆迁补偿的标准和方式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为准。而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等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如果您认为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律师通过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与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根据以往经验,只有主动采取措施,积极维护正当权益,才能得到更多、更及时的补偿。
一是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中发生的停止费用。机械设备调整修理费用和物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雇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二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必须看拆迁协议,决定拆迁是否合法,可以要求什么样的赔偿。 第三,拆除非住宅住宅停止生产的,拆除住宅停止生产的,在规定的过渡期间内,根据相关人员数和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实际员工数给予一次最低工资补偿。 其中过渡期在18个月以内的,补偿6个月的过渡期在18个月以上24个月以下的,由于补偿10个月的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的,从过期的1个月到每过期的1个月,补偿1个月。拆除房屋停止租赁的,按住宅管理部门发行的《住宅租赁证》中明确记载的租金标准的50%进行补偿,直到取回。 商店拆迁补偿的相关法律规定: 1、拆迁人应按照本条例规定,给予拆迁人补偿。 拆除违法建筑和超过认可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的未超过认可期限的临时建筑,必须给予适当的补偿。 2、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置换。 3、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除房屋的地区、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由房地产市场的评价决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4、实施房屋所有权交换的,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根据本条例第24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和交换房屋的价格,结算所有权交换的差额。 拆除非公益事业家的附属物,不交换产权,拆除者给予货币补偿。 5、拆除公益事业用房时,拆除人员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城市规划要求重建或给予货币补偿。 6、拆除租赁住宅,被拆除的人和住宅租赁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除的人配置住宅租赁人的,被拆除的人补偿被拆除的人。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7、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 8、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9、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 10.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1、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旋转室的使用者必须按时退出旋转室。 由于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对于自己安排住所的被拆迁人和住宅租赁人,从过期的月份开始必须增加临时配置补助费的旋转住宅的使用者,从过期的月份开始必须支付临时配置补助费。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住宅拆迁和商铺拆迁补偿最大的区别就是商铺拆迁有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而住宅是没有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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