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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隐瞒,多次实施隐瞒,隐瞒行为,隐瞒犯罪极其...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犯罪对象是各种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人。 2.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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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窝藏、包庇罪需要的犯罪构成分别有: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客观上表现为实施窝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为;主体是满十六周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上是故意。 2、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窝藏或包庇犯罪分子的行为。 所谓窝藏、包庇犯罪分子,是指两类行为: 第一,为犯罪分子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如,把正被追捕中的犯罪分子藏于家中,等风声过后,为其出资人,让其远走高飞。 第二,是作假证明包庇犯罪。这是指向司法机关提供假的证明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追究。 根据《刑法》第310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加重处罚事由:犯窝藏、包庇罪而情节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窝藏、包庇的客体是危害严重的犯罪分子;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的人数较多的;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的时间较长,致使犯罪分子长期逍遥法外的;多次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的等。
窝藏、包庇罪需要的犯罪构成分别有: 1、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 2、客观上表现为实施窝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为; 3、主体是满十六周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上是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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