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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对机场行政复议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问题,我想说的是对机场安检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被动行政行为,它兼具行政监督、行政救济和行政司法行为的...
《行政复议法》第31条第3款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复议决定发生法律效力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具有确定力,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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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对环保机构就环境污染纠纷作出的行政调解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不能对行政调解要求行政复议或者以环保机构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2.《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环境污染事故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行政复议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全国人大法工委(复字〔1992〕1号)函解释,环境污染损害引起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环保部门依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因环境污染损害引起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所作的处理,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不能以作出处理决定的环保部门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复议是法律程序,复查是内部程序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 本条是关于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处理规定。不予受理包括拒绝受理和不予答复的两种情况。 本条的“上级行政机关”是指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的上一级或者以上的行政机关,而不是上级权力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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