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同居前,一方赠与给另外一方财物的,可以比照赠与法律关系予以处理。 2.一方向另一方索要,要求返还财物的,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
1.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最高法院1989年曾颁布《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其中规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离婚前分割同居财产的方法: 1、当事人的个人财产不予分割,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按共同分割。双方构成事实婚姻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按照照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问题,最高法院1989年曾颁布《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其中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此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 同居财产分割分两种情况: 1、一种情况是财产完全能够说清楚的,也就是说有充分证据证明是一方所有的,应归一方所有。 2、另一种情况是说不清楚的财产,也就是说双方均无充分证据证明是个人财产的,可以一分为二地分割财产。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6人已浏览
375人已浏览
220人已浏览
46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