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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吊扣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实施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行政强制措施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对违...
事故驾驶证的扣押期限为20天;需要延期的,经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天。《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暂扣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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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扣分,但是不可以超12分。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第六十九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 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一般来说,公安机关实施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行政强制措施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应给予当事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对机动车驾驶人给予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应当在处罚决定后十五日内,将机动车驾驶证转至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暂扣期满后按规定程序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一个驾驶证每年最多能扣12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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