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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注册证明商标有以下几种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自行办理。 1.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2...
申请商标注册证明有两条途径:(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办理申报注册商标步骤(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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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注册证明商标有以下几种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自行办理。 1.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2.申请人也可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商标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或者商标局委托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设立的商标受理窗口办理。 3.通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提交方法详见“网上申请”栏目。
注册商标办理途径申请出具商标注册证明有两条途径:(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推荐:八戒知识产权)(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园区内申请人也可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办事处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倒座庙9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区分局二楼行政办公大厅)。注册商标缴纳规费 1枚商标1次申请官费为600元,可以选择10个商品或服务类别,不足10个类别仍收取600元官费,超过10个类别超出部分按照60元/个类别收取官费。 2013年10月1日前,每件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的官费为1000元在2013年10月1日调整为每件800元。至2015年10月15日调整为每件600元。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商标注册证明官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商标注册证明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对证明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有: 1、不得作为商标的标志的审查; 2、商标显著特征的审查; 3、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 4、立体商标的审查; 5、颜色组合商标的审查; 6、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审查; 7、特殊标志的审查。 根据《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第二十九条规定,在审查过程中,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需要说明或者修正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申请人未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的,不影响商标局做出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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