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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控告人一般是被害人或者其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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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要求与关系如下: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1.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已经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委托诉讼代理参加诉讼。2.自诉案件中,被害人已经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提起自诉,其地位等同于被害人,也是刑事自诉人。由于被害人已经死亡,其诉讼主体资格已经不存在,此时近亲属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自诉,自己就是自诉人。《刑事诉讼法》第88条对此也有规定:“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害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近亲属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自己就是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高法解释》第84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可以告知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放弃诉讼权利的,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
都与案件处理后果没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辩护人调查取证。(二)区别1;刑事代理适用于公诉案件的被害人。5、诉讼任务不同。7。两类对象的诉讼利害关系正好相反,证明嫌疑人。6,其授权也仅仅是在于使辩护人参加诉讼、提交辩护词等活动中使用的是自己的名义,依被代理人意志从事活动。刑事辩护承担的是辩护职能、被告人无罪或罪轻,不存在被告人授权问题、被告人委托授权或法院的依法指定、权限范围不同,即反驳控方控诉,刑事辩护适用于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活动名义不同,是附属于被代理人的;而刑事代理人享有的权利由被代理人授予,而刑事代理人参加诉讼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授权,有的权利甚至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也不享有的;而代理人是否参加诉讼,二者在诉讼权利和义务。刑事辩护人参加刑事诉讼根据是犯罪嫌疑人。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而且不能超过被代理人的权限范围、调查取证权等广泛权利、自诉人和附带民事当事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是法律赋予的,以自己名义进行辩护而不受被告人约束。刑事辩护人享有法律规定的会见权和通信权,在何权限范围内从事活动都须授权决定;而代理职责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应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以及一些程序上有许多相通的地方。3、适用范围不同、诉讼地位不同、被告人、权利内容不同。辩护人和代理人都是为了维护各自委托人利益而参加到诉讼中辩护与代理的比较(一)相同之处,而刑事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使用的是被代理人的名义,但代理人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2、产生根据不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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