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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来说,不可以:当事人应向户籍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补领身份证,在户籍地一般不能跨区域补领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
1、离婚证外地不可以补办。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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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在异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异地办理结婚证的程序的规定: 1、要求异地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异地结婚登记或异地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异地办理结婚证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异地办理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补办《结婚证》不需要夫妻共同去办理。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补办《结婚证》不同与结婚登记,结婚登记需要双方共同到民政部门办理手续,目的是要查明、核实是否自愿等相关情况,而补办《结婚证》是婚姻关系已经存在,民政部门只要核对婚姻档案底册就可以查明情况,因此,只要一方持持户口簿、身份证就可以补领了。 对于当事人来说结婚证对于结婚双方有着重要的作用,在法律意义上来说,对于当事人有着一定的保障,所以对于具体的问题,有关的司法部门会给出相应的解释,从而有利于自己的利益维护与帮助,但是具体的细节就需要自己积极的处理。
东莞市跨省身份证异地办理:1、海南上海、天津、江苏、湖北、福建、辽宁、黑龙江、吉林、浙江、山西、安徽、江西、重庆、云南、陕西、青海、河北、山东、四川、贵州、甘肃、宁夏户籍的居民离开户口所在地所属县(市、区)到东莞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流程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异地受理与户籍地受理一样,群众都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没有其他任何费用。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证件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证件工本费40元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
公民办理户口迁移以后,若跨市区甚至省份的情况下原身份证是无法继续使用,需要到新的户籍地办理新的身份证的。因为跨市区以后相关的政策是不同的。《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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