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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父母都在,那么一般就是父母,填写父母的名字就可以了;要落实到监护人的姓名。《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
“监护人”顾名思义按实际状况填写即可; 可只填写一个,通常情况下是父母(农村学校难以做到这一点),所以也可填写实际“监护人”; 关键在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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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监护人信息按照监护人的实际情况填写就行了,一般孩子的监护人就是父母,如果表格上要求填写父母的名字,工作等这些信息的话,父母也没有必要填写虚假的信息,《民法典》当中规定的监护人的范围,除了父母之外还有兄弟姐妹以及其他关系比较好的近亲属。
监护属于民法范畴,根据地区的差异各国对监护一次的解释也有所不同。国内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 护中常涉及相关事项有:监护人、监护权、监护人顺序、监护人的职责、监护人委托书、监护人委托书等。 监护人证明不是自己写的,一般需要协商确定或者指定。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3、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十八条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第十九条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根据他健康恢复的状况,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宣告他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因为监护人对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生活负有直接的法律责任,所以在对这些人通常是未成年的孩子的一些直接相关的事情的时候,需要填写是否是监护人,监护人可以代替被监护人行使权力,做出决定,监护人应当从被监护人的利益出发做出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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