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规定: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护理依赖等级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0条规定了两种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的方式。其一是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医疗事故的鉴定程序如下: 1、医疗事故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2、卫生行政部安排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3、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鉴定组,按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以及专业知识进行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时应办理以下手续: (一)填写“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 (二)提交有关资料; (三)按规定预付鉴定费。鉴定后,若属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单位支付;不属医疗事故的,由病员或家属支付。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对初次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往往都在鉴定文书的最后一页规定当事人可以在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由省级医学会负责再次组织鉴定工作。这就是第二级医疗事故鉴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55人已浏览
140人已浏览
167人已浏览
33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