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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市区辖区内的一般小事故和简易程序(车损在三万元及以下的)由中队处理。 如果是乡镇辖区的交警中队一般有处理轻伤及车损在三万元及以下的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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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第十条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应当记录下列内容:(一)报警方式、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间、地点;(三)人员伤亡情况(四)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危险物品的种类等;(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
交警部门会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后,召集双方当事或代理人进行损害赔偿调解(凡追究肇事当事人刑事责任的交通事故案件,可不予以调解)。在法定的调解期限内,事故处理人员会召集双方当事人调解两次(调解时若有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到或调解中途退离的,视为调解一次),调解达成协议的,双方签定调解书,调解达不成协议的,由事故处理人员制作调解终结书。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也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经济赔偿的民事诉讼。对方具体责任可以在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书看到,但是交警部门是无权对事故中的经济赔偿问题作出裁决,需要由法院作出裁判。
一、现场调查?赶赴并处置现场。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严格赶到现场,并迅速处置现场。二是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绘图、测量、测量等一系列工作。现场勘察必须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当事人或见证人应当在现场勘察记录上签字。经审核无误后,现场勘查记录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纸上签字。4、为了检查,必要时交警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5、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二、事后展开调查举证,确定责任?1、交警部门必须依法进行事后调查,包括询问(讯)、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验、损害评估等必要的鉴定。在调查阶段,必要时可以召集当事人进行听证。3、在查明事故基本事实并收集足够的证据后,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责任认定。4、公布责任时,必须召集各方参加,说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认定责任的理由和依据。3、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一是结合现场勘查结果进行认定。包括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的叙述等确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码、联系方式、机动车类型和号牌、保险凭证号码、交通事故形式、碰撞部位等。;二是结合事后的调查举证进行认定。包括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道路交通事故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三是责任认定。 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告知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的权利和法律时效。四.组织赔偿调解?收集与损害赔偿赔偿相关的证明、票据和各种材料。2、确认伤者治疗结束或损害结果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各方或代理人进行赔偿调解。调解次数最多为二次。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分别送当事人。4、调解未成功的,必须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到现场,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检查,收集证据;因为需要收集证据,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要妥善保管,以备核实。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对当事人的生理和精神状况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由鉴定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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