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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应当提交关于具有重整可行性的报告、上市公司住所地省级人民政府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通报情况材料以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上市公司住所地人民...
还应提交上市公司重组可行性报告、上市公司住所地省级人民政府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通报材料、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上市公司住所地人民政府出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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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申请重整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一、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重整申请书; 2、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已有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债权人要提交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没有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债权人要提交向债务人追逃、催收的依据); 4、债务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5、债务人的住所、办公地址、负责人及联系电话、财产线索; 6、当事人认为应当向法院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债务人申请破产重整应提交材料: 1、书面重整申请; 2、企业主体资格; 3、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联系方式; 4、企业职工情况; 5、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重整的批准文件或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定企业重整的决议; 6、企业注册资金的验资报告或注资证明; 7、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8、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情况; 9、企业现有不动产产权证明; 10、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 11、债权清册,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含联系方式)、债权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时间; 12、债务清册,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含联系方式)、债务数额、发生时间; 13、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14、企业已发生的诉讼(含执行)、仲裁情况; 15、初步的重整计划及对社会影响的评估; 16、其他材料,如董事会决议(如不能提交、须提交正当理由说明)、紧急情况说明(如企业即将被执行等情况,涉及安全隐患的各种情况)、企业党组织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的情况。 破产重整申请向法院申请重整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另一种是债务人申请破产重整,不同的情况需要提交的材料不同,只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提交材料,才能合法地、正规地得到国家的援助。
一、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重整申请书; 2、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已有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债权人要提交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没有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债权人要提交向债务人追逃、催收的依据); 4、债务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5、债务人的住所、办公地址、负责人及联系电话、财产线索; 6、当事人认为应当向法院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债务人申请破产重整应提交材料:1、书面重整申请;2、企业主体资格;3、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联系方式;4、企业职工情况;5、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重整的批准文件或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定企业重整的决议;6、企业注册资金的验资报告或注资证明; 7、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8、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情况; 9、企业现有不动产产权证明; 10、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 11、债权清册,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含联系方式)、债权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时间; 12、债务清册,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含联系方式)、债务数额、发生时间; 13、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14、企业已发生的诉讼(含执行)、仲裁情况; 15、初步的重整计划及对社会影响的评估; 16、其他材料,如董事会决议(如不能提交、须提交正当理由说明)、紧急情况说明(如企业即将被执行等情况,涉及安全隐患的各种情况)、企业党组织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的情况。
申请破产重整应当提交的资料 债权人、债务人的出资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在提出破产重整申请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重整申请书,并提交以下材料: 1、债务人的主体资格证明以及工商登记材料等基本情况,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股东名单、股权比例、公司治理结构等 2、债务人的基本情况,尤其是现有经营状态(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包括: (1)债务人的财产状况说明,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情况等等,如果财产权属存在争议,应予以说明; (2)债务清册,包括债权人的名称、具体联系方式、债务种类性质、担保性质、债务数额、债务形成时间和催讨情况、偿还情况等;(3)债权清册,列明债务人的名称、具体联系方式、债权种类性质、债权数额、债权形成时间和催讨情况、偿还情况等; (4)债务人的关联企业的名单及双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说明; (5)债务人涉及的担保情况; (6)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各年度审计报告概略; (7)债务人的所有银行账户及相关资料; (8)债务人涉及的诉讼、仲裁、强制执行情况; (9)债务人缴纳税款的情况说明; (10)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说明;(11)债务人股东会、股东大会、开办人或者其他依法履行出资义务人同意申请破产重整的决议文件,但有证据证明债务人股东会、股东大会、开办人或其他依法履行出资义务人无法履行职责的除外;(12)债务人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或者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对债务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申请破产重整的文件; 3、债务人职工安置方案 4、债务人具有破产重整必要性的情况说明 5、债务人具有破产重整可行性的情况报告 6、出资人申请破产重整时,应当提交出资人权益调整初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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