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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自诉案件,有“受理”一说,但没有规定受理的期限,一般是受案即受理。 参见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
与正常的当地冻结没有什么区别,该怎么办还是怎么办。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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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刑事案件法院多少时间标准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1.原告主体不适格,即原告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原告起诉时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后,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4.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人民法院不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与正常的当地冻结没有什么区别,该怎么办还是怎么办。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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