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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品办应当会同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本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体系,...
本市实行严格的农药管理制度。农药经营者经营农药应当符合国家农药管理法规规定的条件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安全要求。市农业行政部门制定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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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市开办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市场发展规划。开办者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领取营业执照。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应当具备必要的经营设施和条件,并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控本市场的食品安全状况。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全面负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责任制;(二)组织制定并落实本单位食品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督促检查本单位食品安全工作,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四)建立健全职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健康检查及相关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五)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六)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义务。
食品经营者经营散装食品,应当设立专区或者专柜;经营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取防尘遮盖、设置隔离设施、提供专用取用工具等保证散装食品安全的措施。鼓励食品经营者设立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者专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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