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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只要不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就有可能取消低保资格: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
只要生活津贴家庭不符合以下任何条件,他们就可以取消生活津贴资格:1。持有县农业居民的户籍。2、居住在农村地区,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3、共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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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最低生活保障的条件如下:1。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2、拒绝配合最低生活保障部门调查申请人家庭状况,导致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3、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者虚假证明的家庭;4、人为闲置承包土地的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审批办法》第四条规定了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基本条件:户籍、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财产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条件的,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1、保障对象虚报、隐瞒收入或提供虚假证明,经查明后取消。 2、保障对象及家庭成员戴金挂玉、饲养宠物等,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邻居生活标准的可以取消。 3、保障对象及家人在保障期间,家庭添有高档消费品如彩电、冰箱、洗衣机、移动电话、摩托车、贵重饰品、空调等,或装修房屋、购买贵重家用电器、新装固定电话的可以取消。 4、有劳动能力且已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村级公益性劳动的可以取消。 5、保障对象连续三个月不按时领取低保金或无特殊理由请他人替领低保金的可以取消。 6、保障对象及家庭成员与享受低保有不相符的娱乐和休闲消费的取消保障资格。 7、已享受低保家庭成员中有赌博、吸毒、嫖娼行为的立即取消享受资格。 8、低保对象在享受低保期间大办红白喜事,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9、家庭年内一次性购买非基本生活必需品金额达300元以上的
低保政策是实行动态管理,并以户(家庭)为单位进行资格审核,若其重组家庭,社区低保专干必须对其每月的家庭人员收入进行重新核算。如果他们每月的人均收入仍低于360元的标准,则仍在低保范围内,可享受相应待遇,一旦超出这个标准,低保待遇取消。另一方面,房屋租金补贴的申请人必须符合三个条件:家庭成员均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三年以上;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年以上,且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6平方米以下。假如不再具备享受低保的条件,意味着其房屋租金补贴的待遇也将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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