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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婚内财产协议的内容并未作出强制性规定,但为了保证协议的有效性、可操作性,避免日后发生不必要争议,您们至少应当在协议中列明以下内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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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婚内财产协议的内容并未作出强制性规定,但为了保证协议的有效性、可操作性,避免日后发生不必要争议,您们至少应当在协议中列明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2、现有夫妻财产的名称、数量、规格、种类、价值、状况等; 3、现有夫妻财产的归属及今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 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 5、其它约定,如共同债务如何清偿,财产孳息归属。
协议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路号协议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路号协议人双方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年月日生育一子,取名。现协议双方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离婚、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与自愿离婚。 2、儿子由抚养,由每月给付抚养费元,在每月号前付清;直至付到周岁止,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3、夫妻有座落在路号的楼房一套,价值人民币万元,现协商归所有,由一次性给付现金万元。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万元,归所有,向支付万元。 4、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5、可在 (时间)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 (时间)送回居住地;如临时探望,可提前天与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协议人:协议人:年月日年月日
双方自愿离婚,还需要签订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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