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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登记费有谁付都是可以事先合同约定的,没有约定,因为你要贷款,这个费用应该由你出; 至于预告登记费,你自由选择,如果你不怕房子在卖给其他人...
在实践中,抵押登记费用支付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一般由处理抵押房屋时的款项支付。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处分抵押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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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登记费是房屋贷款人到房管局办理住房抵押贷款手续,在办理时向房管局缴纳一定的服务费用,即抵押登记费。根据赣价房字(1999)8号文件,住宅:抵押,它项权登记各80元(套);非住宅抵押按抵押金额0.4%。江西省价格监督检查局明确规定,业主办理房屋按揭抵押标准为每套80元。
民法典对房产抵押登记费应该由谁支付没有规定,而在实践中,抵押登记费用支付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一般由处理抵押房屋时的款项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在实践中,抵押登记费用支付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一般由处理抵押房屋时的款项支付。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处分抵押房地产所得金额,依下列顺序分配: (一)支付处分抵押房地产的费用; (二)扣除抵押房地产应缴纳的税款; (三)偿还抵押权人债权本息及支付违约金; (四)赔偿由债务人违反合同而对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害; (五)剩余金额交还抵押人。 处分抵押房地产所得金额不足以支付债务和违约金、赔偿金时,抵押权人有权向债务人追索不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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