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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放射性废物、含有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废物》、《有毒物质》和《其他有害物质》的范围,以及《环境污染严重》和《后果特别严重》都有详细规定,详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由防治环境机关鉴定。 2、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该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害物质。 3、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修正案八》)罪名做出的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
环保举报的四种主要途径: 1、全国统一的环保举报热线电话12369。12369是环境保护的举报热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设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拨打环保举报热线电话,向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事项,请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2、“12369环保举报”微信公众号。 3、12369网络举报平台网站。 4、环保部门官方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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