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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事实材料不能在诉讼中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界定非法证据的标准有两个:一看是否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二看是否侵...
民事诉讼法及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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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有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或者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时,法院一般会主动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的档案,必须由人民法院依职权收集;(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1.银行存款调查 在调取对方的银行存款情况时,要调查两个方面的内容,即存款余额及一定期限内的存取款明细。 搜集途径为: (1)对方留在家中的存折及银行卡,对这些材料进行复印或抄录即可; (2)对方留在家中的银行卡刷卡消费凭证; (3)对方的银行存、取款凭证; (4)对方记录在笔记本上的备忘银行账号。 2.股票交易及资金账户信息调查对于股票交易信息的查询,若能举出具体的证券开户公司最好,法院可依申请直接到该证券公司调取对方的开户信息。 3.房产信息查询一般可凭律师调查介绍信根据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找物业公司查询。物业公司常会配合。查询到具体的位置后,再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房屋产权登记情况。 4.保险信息查询对于对方保险信息的查询,可根据保险费收据、保险合同、保单凭证、保险公司的家访信息等获知。一般来说,到具体的保险公司,凭当事人的具体身份信息可以查询投保情况。 5.工资报酬查询在离婚财产分割中,一方的工资报酬并不能直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依据,最主要的原因是,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以现有财产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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