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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存款人过世后,在不知道存款额的情况下,继承人带上存款人死亡证明、存款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有关单位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共同到公证机构申办存款继承公证,公证机构经审查确认继承人身份后,为其出具《存款查询函》。2、继承人带上身份证到银行,凭《存款查询函》查询存款额,银行出具《存款查询情况通知书》。3、公证机构根据银行出具的《存款查询情况通知书》,按照《公证程序规则》规定的程序,出具继承公证书。附:司法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台《关于在办理继承公证过程中查询被继承人名下存款等事宜的通知》。通知规定,在办理继承公证过程中,经公证机构审查确认身份的继承人,可凭公证机构出具的《存款查询函》查询作为被继承人的存款人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存款信息。
你拿死亡证明和户口本,到银行查账号和金额,然后到公证处开证明。很多银行都要求要公证处公证钱由谁继承才可以取,这也是银行为了避免以后纠纷。所以直接去银行办理挂失、销户是不太行的。
(一)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人民法院判处。储蓄机构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二)存款人已死亡,但存单持有人没有向储蓄机构申明遗产继承过程,也没有持存款所在地法院判决书,直接去储蓄机构支取或转存存款人生前的存款,储蓄机构都视为正常支取或转,事后而引起的存款继承争执,储蓄机构不负责任。(三)在国外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等在国内储蓄机构的存款或委托银行代为保管的存款,原存款人死亡,其合法继承人在国内者,凭原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以办理存款的过户或支付手续。(四)在我国定居的外国公民(包括无国籍者),存入我国储蓄机构的存款,其存款过户或提取手续,与我国公民存款处理手续相同,照上述规定办理。与我国订有双边领事协定的外国侨民应按协定的具体规定办理。(五)继承人在国外者,可凭原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和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亲属证明,向我国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以办理存款的过户或支付手续。继承人所在国如系禁汇国家,按上述规定办理有困难时,可由当地侨团、友好社团和爱国侨领、友好人士提供证明,并由我驻所在国使领馆认证后,向我国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再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继承人所在国如未与我建交,应根据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居住国外的继承人继承在我国内储蓄机构的存款,能否汇出国外,按我国外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六)存款人死亡后,无法定继承人又无遗嘱的,经当地公证机关证明,按财政部门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群众团体的职工存款,上缴国库收归国有。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可转归集体所有。此项上缴国库或转归集体所有的存款都不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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