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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应当登记在股东名册上。代持股权的名义股东是在实践中出现的事实,但在法律上是看谁是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股东,这是进行民...
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可分为广义和狭义。狭义的股东名册变更登记仅指股权变更时的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广义的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是指以保持股东同一性、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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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不需要在工商局登记,登记的是法定代表人,股东不需要,股东只能分配投资公司的税后利润,接占有公司财产。股东投入的实物财产虚拟化为股权,任何股东都不能再主张自己已经入股的财产。股东出资形成的财产为公司财产,股东只以出资为限对公司负责。
股东名单变更登记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股东名单变更登记是指股票变更时进行的股东名单变更登记。广义股东名单变更登记是指对股东名单上任何记载事项的变更,包括在保持股东同一性的基础上进行的,以股东地址的变更、转移、股东的变更等为理由进行的变更登记。请求更换名称的请求权人因公司类型而异。在上市公司和按规定股份已经托管的股份公司中,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由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或托管机构在办理过户登记时同时完成,股权受让人无须再向公司申请名义更换,就享有形式上的股东资格。股份未托管但已发行记名股票的股份公司,记名股票的受让人可以单独请求名义更换,理由在于股票占有的权利推定效力,即持有股票者无须证明自己是真实的权利人就可以被推定为合法的权利人。有限公司和既没有管理股票也没有发行股票的股票公司,股票转让人和受让人一起申请交换名字是必要的。有限公司在股东名单上更名后,必须更改工商登记,申请更改工商登记的义务必须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公司承担。
公司股权转让必须办理变更登记。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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