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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开分公司的条件有: 1、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分公司; 2、需要提交设立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总公司的营业执照等材料; 3...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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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分公司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2、必须由依法成立的公司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提出注册申请; 3、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提交总公司的营业执照,章程,法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设立分公司的股东会决议,拟设立分公司的负责人任命书或决议;核准分公司名称,提交住所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领取营业执照。
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符合要求的名称;(2)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3)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公司的经营范围;(4)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立分支机构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二)公司章程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四)分行负责人的工作文件和身份证明;(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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