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下午17:00;电话查询:咨询电话:028-12333,028-87955109;办理地点:各大社区便民...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下午17:00;电话查询:咨询电话:028-12333,028-87955109;办理地点:各大社区便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办理条件:成都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成都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财产符合成都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条件的,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低保标准: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皮都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70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浦江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650元。处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下午17:00。
办理条件:成都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成都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财产符合成都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条件的,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低保标准: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皮都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70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浦江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650元。政策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1816号参考来源:http://gk.chengdu.gov.cn/govInfoPub/detail.actionid=103662tn=6。
1.书面申请承诺书; 2.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含户主首页及个人信息页); 3.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由18周岁以上的家庭成员提供); 4.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近期工资、经营、服务等收入证明; 5.银行存款、证券、投资性保险等金融性收入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6.社保窗口出具个人基本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查询结果(由法定劳动年龄内人员提供,在校学生除外)或离退休人员基本信息(由退休年龄段人员提供)凭证; 7.房产证、安置房协议书、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或村委会出具的住房证明; 8.因征地及房屋拆迁安置等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应提供安置协议和补偿费使用情况(含买房、装修、偿还债务、大病支出等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9.户主一寸彩色证件照3张; 10.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77人已浏览
280人已浏览
498人已浏览
96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