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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划定》第44条划定,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应当在接到检修、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修、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
1、向公安交警部门申请重新鉴定 依照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3规定,当事人对已作出的评残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交警部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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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受伤,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损伤已经造成残疾的,可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作残鉴定。(二)公安机关接到伤残鉴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鉴定出。(三)当事人对伤残鉴定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伤残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四)省级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
交通事故伤残重新鉴定程序: 1、交通事故伤者治疗终结后携带事故认定书、身份证复印件、就诊资料(包括门诊、急诊病历、住院病历、手术记录、X片、CT片、MRI片等影像资料),委托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2、事故处理机构收到鉴定结论后二日内将伤者伤残鉴定结果送达事故各方当事人。 3、当事人各方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在收到鉴定结果后三日内向事故处理机构提出要求重新申请鉴定。 4、事故处理机构委托其它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交通事故伤者进行重新伤残鉴定。 5、重新伤残鉴定的结果为终结评定。
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重新鉴定的问题;伤残鉴定:伤残程度鉴定临床法医鉴定项1.损伤程度;律师回答:;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鉴定结论是决定伤残赔偿金数;相关法律知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当事;《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如果是对于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伤残鉴定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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