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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具体情况,法院在审理公诉案件时,认为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补充调...
法院判决对证据的采纳规定如下:民事诉讼中把证据分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电子数据、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明确规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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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把证据分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电子数据、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明确规定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并且要求当事人对自已的主张,要自已提出证据证明。具体规定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第六十八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如果不是合法的证据,法院不采纳是可以的。
刑事案件中,秉承“疑罪从无”原则,即检方证据不足的,法院会依据刑法及刑诉要求,判决因证据不足,被告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 民事案件或行政诉讼案件中,是由双方递交证据的,法院根据证据进行裁判 证据不足的一方,必然要承担败诉的风险 例如在一般民事案件中,如侵权索赔案件,原告一方提交了一定的证据,证明了被告侵权但无法证明具体损失 则法院在判定事实的部分,会认定原告证据充足,判决被告侵权成立;但由于原告提出索赔主张但没有证据证明索赔的具体依据,则法院对于赔偿可能不会完全支持原告的主张,根据证据多少最终判决
关键是被告延期补交证据是否得到法院的许可。如果得到法院的许可,补交的证据应该作为庭审的证据使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如果你确知被告没有申请延期举证或法院没有准许延长举证期限,那你可以在开庭时要求对该延期举证的证据不予质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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