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工伤住院期间属于工伤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算病假并扣钱是不合理的,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应按正常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法律依据如下:《工伤保险条...
工伤住院期间属于工伤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算病假并扣钱是不合理的,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应按正常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法律依据如下:《工伤保险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由用人单位凭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按当地劳动和卫生部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属于工伤报销范围。第二次手术取钢板属于正常治疗范围,如果已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应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87人已浏览
678人已浏览
1,184人已浏览
69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