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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劳动仲裁申请的法律依据如下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
"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的意思是指申请人的部分仲裁请求没有得到支持。 当事人因发生纠纷而申请仲裁的,在申请时可能会提出多项仲裁请求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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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收到原告的起诉书后,依法对其进行立案审查,发现原告没有起诉权利,依照法定程序裁定予以驳回。司法实践中,驳回诉讼请求通常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1、当事人主张实体权利的法律事实在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经过质证或查证已被推翻或否定; 2、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没有足够的法律依据或者违反国家法律; 3、当事人主张实体权利超过法定除斥期间; 4、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同时又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法定事由。 三、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的共同点(相似之处) 1、结果均可由法院以强制驳回的形式使权利主张方的要求或主张得不到满足或实现; 2、二者均是在法院已立案受理起诉之后做出的; 3、二者均是对当事人诉权的否定。
1、可以,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 2、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仲裁机构通常是民间团体的性质,其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双方协议,没有协议就无权受理。
原则上,仲裁费不能减免。确有困难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最多可以缓交一半,但须在开庭前交清。仲裁委员会向当事人收取仲裁费,一般按照双方争议标的大小不同收取。具体多大的标的应收取多少费用,则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规定,经深圳市物价局批准确定的收费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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