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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患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如自杀自残的; 2、不如实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或者是拒绝提供的; 3、遗失...
医疗损害中以下情形可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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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系医疗机构或其医疗人员违反法律、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拒绝提供、遗失、伪造、篡改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等行为所致,应当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规定,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包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因医疗机构未履行告知义务,致使患者人身遭受到损害的,可以认定医疗机构在此方面存在过错,构成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应当向患者赔偿相应的损失。 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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