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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以不存在的标的物签订合同,可能是无效合同,也可能是可撤销的合同。如果合同双方均对该标的物不存在的事实知情,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合同,那...
出卖人以不存在的标的物订立合同无效,因为出卖人对该不存在的标的物没有处分权。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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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以不存在标的物签订的合同,依法有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以来生效,卖方以不存在标的物签订的合同当然不无效。标的物所有权因标的物不存在而无法转让的,买方可以终止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视情况而定。标的物丧失,要看合同的标的物是特定物还是种类物,如果是种类物应该另行交付一样的物品,则合同有效。如果是特定物的话,因为合同实际履行,应当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视情况而定。标的物丧失,要看合同的标的物是特定物还是种类物,如果是种类物应该另行交付一样的物品,则合同有效。如果是特定物的话,因为合同实际履行,应当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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