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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和行政复议,所采用的方法是不一样的,对行政强制执行来说,采用的方式有执行罚,直接强制,代履行;对行政复议来说,要在收到行政处罚后...
行政强制执行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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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也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强制执行可以行政复议,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在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间,行政机关是 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而且,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法院便 不能拒绝执行。然而,最高人民法院出于对行政相对人权益保护和执行中一些实际问题 的考虑,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 见(试行)》第57条作出了“在诉讼过程中,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诉具体行 政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执行。在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规定。 按照这一规定,如果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已经被诉至法院,行政机关便无法要求人 民法院去强制执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显然,这一司法解释与《行政处罚法》第45条 的规定存在一定的矛盾。按照法律效力关系的原则,应当是法律的效力高于司法解释, 那么就应当执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即除了法定的例外情况外,申请行政复议和提 起行政诉讼,不应当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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