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相关规定如下: 第一,伤残鉴定时间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
关于交通事故中的伤残鉴定时机,目前各地法院的做法不一,有的规定是自受到伤害之日起6个月,也有的是3个月,也有的规定1年,有的甚至更长。鉴于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一般是当事人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再委托有鉴定资质的机构做伤残鉴定。如果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伤残鉴定则在法院的主持下,由当事人双方共同指定有鉴定资质的法医中心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机构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国家标准,对当事人人的伤残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委托人领取伤残鉴定结论后,根据与肇事人进行调解或提起诉讼。伤残鉴定结论由委托机构(如公安机关、或律师事务所)领取。如果当事人或代理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相关鉴定费用(如会诊费、鉴定费)由异议方支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相关规定如下: 第一,伤残鉴定时间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第二,伤残鉴定部门一般不接受个人委托,因此可申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委托鉴定。 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关于交通事故中的伤残鉴定时机,目前各地法院的做法不一,有的规定是自受到伤害之日起6个月,也有的是3个月,也有的规定1年,有的甚至更长。鉴于人身伤害的起诉时效为1年,并且起算点为: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这样,就导致一些受害人在受到伤害后如果在1年后经鉴定没有伤残的,可能出现“权利睡眠”之争,有的为因大意而过了诉讼时效。
可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结合自身情况判断大致的伤残等级。如一级障碍:(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1、植物状态;2、极度智力缺陷(智商低于20)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三、四肢瘫痪(三肢以上肌力低于3级);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有大便及尿失禁。(2)头部和面部损伤:1。双侧眼球缺失;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睛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3)脊柱胸部损伤导致严重畸形愈合和呼吸功能严重障碍。(4)颈部损伤导致严重的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7人已浏览
305人已浏览
1,893人已浏览
21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