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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的报销比例与本地一般是一样的。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异地就医结算遵循下列原则:异地就医执行就医地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
异地就医,新农合需要经参保地批准,携带相关证明才能到指定报销医院的医保结算窗口进行报销。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的等级进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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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鞍山市现有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报销比例为,一级医院60%、二级55%、三级50%,此次在此基础上,将成年人、老年居民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20个百分点,未成年居民和各类在校生的住院比例提高25个百分点。
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的报销比例与本地一般是一样的。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异地就医结算遵循下列原则:异地就医执行就医地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目录;医保统筹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
医保个人帐户医疗费,外省的医院要是当地医保定点医院。报销比例按政发[2001]13号文件规定办理,门槛费以上至3000元报88%,3000-5000元报90%,5000-10000元报92%,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报95%,其中乙类药品按80%,贵重药品按70%,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按70%报销。不属报销范围: 1、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2、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3、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4、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 5、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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