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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撤案的,一般是行政处罚的行为是违法或者是明显不当的。政府部门在对行政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的时候,必须要按照国家的规定出具相...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是经2014年3月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4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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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程序规定》经2014年3月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4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公布。该《规定》分总则、管辖、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决定、送达、执行与结案、附则8章61条,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2003年4月28日公布的《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号)予以废止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经2014年3月14日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4月28日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3号公布。本规定分为总则、管辖、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决定、交付、执行和结案,附则8章61条,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2003年4月28日公布的《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原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一号)予以废止。
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要求当事人在笔录或者其他材料上签名、盖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当事人拒绝到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或者无法找到当事人的,应当由两名执法人员在笔录或者其他材料上注明原因,并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签字或者盖章,也可以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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