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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
根据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免予刑事处罚的属于酌情处罚情形。是否处分、如何处分由党组织决定。《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第四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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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组织上进行查处了,要追究的是现在的身份,是党员的要给予党纪处分,不是党员的给予政纪处分。
案件审理部门提取有关材料后经初步审查,发现除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外还有其他违纪问题需要调查核实的,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转交案件检查部门立案调查。受到行政处罚、政纪处分或者被问责、组织处理后仍需追究党纪责任的,以及涉嫌犯罪,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撤销案件或者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免于刑事处罚、裁定终止审理,但需追究党纪责任的,由案件检查部门提取有关材料,办理立案手续,按照有关规定调查核实。因此,对于人民 法院认定有罪但免于刑事处罚,但仍需追究党纪责任的党员,应当由案件检查部门提取关材料,办理立案手续,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后移交案件审理部门,综合考虑其违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因故意犯罪被判处主刑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法律链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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