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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下列债务可视为一方债务:一方婚前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婚姻中双方依法约定一方承担的债务;以及一方单独实施违法...
离婚法官提出的问题:开庭审理时,法官应当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法官和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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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你现在是下决心要离婚吗?如果你自己和对方达不成协议的话这边也是可以委托我们律师介入进行谈判的,无论是说要写离婚协议还是要化解矛盾,我们肯定可以更心平气和的来说明其中的问题。如果你没有办法要诉讼离婚的话,我需要了解一些基本问题。你们是什么时候结婚的?具体是怎么认识的,相亲还是自由恋爱?离婚的具体原因是什么?你们之间是否还有财产分割和抚养权的问题呢?
离婚案件的管辖权问题 相应的法律法规:被告所在地管辖情况 1、夫妻双方同在住所地生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共同居住的县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就是管辖法院。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离婚诉讼中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后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所在地管辖情况 1、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若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4、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5、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6、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您可以把自己的情况和以上法条对照一下,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宜的法院进行诉讼离婚,解决成本。
离婚诉讼中一般不存在反诉问题,因为反诉是指被告在已经进行的诉讼中向原告提起的独立诉讼,目的是抵销或吞并原告的诉讼请求,而离婚诉讼中不存在与本诉离婚不同的新独立诉讼请求。因此,被告提出的反诉不具备反诉的特征,其反诉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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