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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 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醉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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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肇事者超速醉酒驾车造成人员死亡的,属于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条,、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1.《意见》规定了8种从重处罚醉驾的情形,包括: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为的;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以及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2.需要强调的是,对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厂矿、校园、住宅小区等单位管辖范围内的路段、停车场,若相关单位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亦属于“道路”范围,在这些地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 3.由于相关法律中规定的对酒驾的处罚要比对无证驾驶的处罚重一些,因此在既有 无证驾驶又酒驾的情况下,一般是按照酒驾的规定进行处罚。而要是酒驾符合醉驾标准的话,则还会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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