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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小三返还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都会得到法律支持。夫妻俩对于婚后共有财产,有共同和平等的处置权,但是在处置财产不是用于家庭正常开销时候,需要夫...
可以要求第三者返还出轨者给予的财产,应当有足够的证据。(1)有证据表明第三者与配偶有不正当关系;(2)有证据表明第三者占有的财产是配偶出资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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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后,一方反悔可以返还财产,因为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退还彩礼: 一、双方尚未办理结婚登记; 二、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的; 三、给彩礼的一方因为给彩礼而生活困难。
因二手房中介违约没买成房哈尔滨市民邱女士相中了一套住房,向房产中介交了定金后,被中介“放了鸽子”,邱女士只好将中介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哈尔滨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中介公司因违约双倍返还邱女士购房定金1万元。去年年底,邱女士通过哈尔滨某中介公司看中了道外区的一套住房,并与该中介签了求购房屋委托书,约定购买这套房屋。随后,邱女士向中介交纳了定金人民币5000元,由该中介公司所属的松北分店店长李某出具了收据,约定于今年1月15日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二手房中介违约应返还定金1月15日,邱女士如约到中介公司,中介公司的李某却说,那套房产的所有人不想卖房了,不能与邱女士签订买卖合同。邱女士当即要求中介公司赔偿自己的损失,双倍返还定金。中介公司不同意,于是邱女士便将中介公司告上法庭。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邱女士为求购房屋与中介公司签订的求购房屋委托书是居间合同,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中介公司作为居间人为向委托人邱女士提供了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由其所属的分店店长李某收取了5000元定金,并出具收据的行为应视为职务行为。中介公司收取定金后,不能提供邱女士预购买的房源,没有促成合同成立系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判决该中介公司双倍返还邱女士购房定金1万元。判决后,中介公司不服提出上诉。近日,哈尔滨市中级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这个问题不能简单回答成“可以”或“不可以”,需要具体分析。2、这个问题主要涉及的法律问题是“赠与的撤销问题”,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几个情况:(1)赠与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不再为赠与行为。在撤销前会受到一定的限制条件:①赠与的财产已转移其权利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②赠与合同订立后经公证证明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③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论当事人以何种形式订立,不论是否经过公证,也不问赠与的财产是否已转移其权利,赠与人均不得任意撤销。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主要是指为了救灾、扶贫、助学等目的或为了资助公共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公共事业所为的赠与。此类赠与的公益性质,决定了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2)赠与的法定撤销:指赠与合同成立后,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情形时,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法定撤销的情况:①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其要点,一是受赠人实施的是严重侵害行为,而不是轻微的、一般的侵害行为;二是受赠人侵害的是赠与人本人或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兄弟姐妹。如果侵害的是其他亲友则不在此列。②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其要点在于:一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二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能力,而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③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3)二者的区别第一,撤销赠与须依法律规定的事由。第二,只要具备法定事由,不论赠与合同以何种形式订立以至经过公证证明,不论赠与的财产是否已交付,也不论赠与是否属于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享有撤销权的人均可以撤销赠与。3、因此,不能简单的说可以撤销或者不可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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