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要求推进教学内容与方式、考试、招生和质量评价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素质教育评价体系、义务质量监控体系和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要求推进教学内容与方式、考试、招生和质量评价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素质教育评价体系、义务质量监控体系和教...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因建设确需学校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协商,并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先建后拆的原则,按照原面积和用途优先就近重建,归还产权,不得缩小校园面积,不得影响学校的教学活动。鼓励开发建设单位按照学校布局规划和建设标准配套建设学校。配套建设的学校可以无偿移交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政策优惠。自行办学的,应当按照免试就近和不收学杂费的规定优先满足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向其拨付相应的义务教育经费。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职称)评聘、调配交流、考核奖惩等管理职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教师资格考试由XX统一组织命题,市州XX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教师聘任激励机制。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完善教师考核制度,加强对教师德、能、勤、绩的考核,经考核不称职的教师,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对其培训;经培训仍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调离教师岗位或者予以辞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关心教师身心健康,每2年至少组织教师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所需费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041人已浏览
847人已浏览
452人已浏览
1,21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