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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后,离婚协议抚养权未成年由谁抚养:㈠、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①...
离婚协议书的的写法(形式不固定): 1、离婚双方必须写上。 2、必须有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划分和子女的归属,以及抚养、教育的费用。 3、最后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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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人:某某,男,××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 协议人:某某,女,××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 协议人某某、某某双方于××年×月×日在××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决定协议离婚。现双方就协议离婚一事达成如下条款: 一、某某与某某自愿离婚。 二、子女由一方抚养,另外一方每个月支付600元的抚养费。 1、抚养费包括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用等。如果子女抚养期间产生一次性大额支出的,双方再协商解决; 2、抚养费支付时间和方式,如果一方不能够按时支付的,每天加收3%的赔偿金。 4、抚养费支付到子女年满18周岁,超过18周岁以后,确实由必要支付抚养费时,双方协商确定数额和支付时间; 5、离婚后一年内子女户口迁到一方,另一方应协助办理,如果不协助,则赔偿损失元人民币。 6、离婚后另一方户口一年内迁出,如果超过该时间的,按日支付补偿金元。 7、离婚后,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子女的姓氏,擅自改变的,应及时恢复原来的姓氏,并一次性支付赔偿金元。 三、双方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如下: 1、房屋,分割办法; 2、存款,分割办法; 3、家具电器,分割办法; 4、股票、基金,分割办法; 5、汽车,分割办法; 6、其他投资、财产,分割办法。 四、夫妻共同债权及债务: 1、双方共同债权,分割办法; 2、双方共同债务,分割承担办法。 五、探望权行使办法: 1、探望子女的时间; 2、探望子女的方式; 3、探望子女的地点; 4、爷爷、奶奶探望权的行使; 六、其他问题约定: 六、本离婚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 协议人:
男方:XXX,男,X族,198X年X月XX日生,住XX巷36号,身份证号:XX900XX。女方:于XX,女,X族,198X年X月XX日生,住XX13栋2704。身份证号:XXX双方于XX年X月认识,于XXX年X月X日登记结婚,婚后于XX年XX月1X日生育一子,名:XX,现夫妻感情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二、子女抚养:1、儿子XX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在不影响孩子学习和生活情况下,男方周末可探望儿子或带儿子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2、男方负责儿子XX所有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暂定男方每月按照2000元的标准向女方支付小孩的抚养费,如该费用不足以支付小孩抚养开支的,女方有权要求男方应另行支付。3、男方应于每月的1-5日前将孩子抚养费以转账或现金的方式支付给女方,直到孩子参加工作为止(如未满18周岁的,应抚养至18周岁)。三、夫妻财产的处理:1、银行存款:男方名下存款人民币XX元归女方所有,男方应于XX年X月XX日前一次性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给女方。女方名下存款归属于女方个人,男方不予分配。2、机动车:男方名下机动车XXX归女方所有,女方折价补偿男方XX万元车辆价款。待车辆办理完过户手续后,女方才需支付该XX万元。3、男方承诺以上所列财产为其婚姻存续期间的所有财产,如有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的行为的,一经女方发现,女方有权取得男方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的全部份额,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四、债务1、双方均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存在任何共同债务。2、男方承诺,其个人对外负债由其个人全部承担。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均不得再以夫妻共同名义对外举债。3、如因男方原因导致女方被第三方追索债务的,女方有权要求男方返还代为支付债务款项,并要求男方支付代为支付款项10%的赔偿金。五、其他1、双方约定2017年月日,上午,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任何一方非因特殊原因不得迟到。如因一方不配合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另一方有权通过诉讼程序起诉离婚,并要求另一方承担赔偿人民币元的违约责任。2、本协议一式三份,各执一份,另一份由民政局留底,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离婚证领取与否均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男方:女方:签署日期:二零一七年月日综上所述,如果夫妻双方的子女已经成年,那么如果选择离婚,在离婚协议书中也就不用协商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了,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进行协商,当然在离婚协议中只要是双方平等自愿签订的,那么都是有法律效力的。
根据规定子女未成年离婚抚养费计算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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