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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民政局办理登记即可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二章结婚登记 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看具体情况定。如果男方所在地就是其户口所在地,那么可以去男方所在地领,但不是一定要去男方所在地领,也可以去女方户口所在地领。《婚姻登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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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的话,领结婚证到婚姻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持有户口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签字声明。共同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时,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离婚的也要持离婚证。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时,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需要到夫妻双方任意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登记结婚,领取结婚证。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详细程序如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根据国务院登记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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