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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不肯离婚怎么办

2021-01-28
问:你好!如果夫妻二人身在两地,而其中男方不愿回原籍所在地,如何办理离婚?男方有错在先,有外遇,而且向女方隐瞒收入,其后又转移财产,但又没有在法庭上可以呈现的证据。如何办理?如何最大限度的保障女方的权益? 答:协议离婚,一般要双方当事人亲自回原登记机关办理。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就离婚达成一致,就只能通过起诉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了。 关于离婚案件的管辖问题,原则上应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亦可有例外情况须予斟酌的,如被告人所在地不明或原告人有小孩要照顾,前往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确有困难,可由原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受理等)。对于应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的离婚案件,如果原告人向自己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应当如何处理的问题,原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人,该院对该案无权管辖,应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原告人表示愿意往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时,人民法院即应将案件直接移送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果原告人表示愿意撤回起诉,应准其撤回。如果原告人既不愿往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也不愿撤回起诉,人民法院即应以裁定驳回其起诉。当然有例外情况的话,原告居住地法院应当受理。 本案中,如果你起诉离婚的话,原则上要向男方居住地起诉,当然如果男方在居住地外有经常居住地的话,也可以向经常居住地起诉。 对于男方隐瞒收入的事实,你必须向法庭提交有力的证据,否则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由于对方在离婚事件上存在严重过错,法院在财产分割时会照顾无错一方的。(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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