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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者治疗伤病是最重要的,但保险公司只有1万医疗费的垫付义务,肇事者往往不垫付,交警大队也无权要求其强制垫付。因此,为了伤者的伤病,甚至生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对交通肇事垫付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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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肇事方应该是要出医疗费的,如果肇事方不付的话,可以自己先垫付医疗费,事后再通过打官司等办法来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以及其他赔偿金。法律未规定肇事方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交警不会确定赔偿金额,不会强迫肇事方垫付,只能组织双方调解,调解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如果调解不成由法院判决。我国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只有法院和仲裁机构的调解书。所以在判决之前任何的支付都要肇事方自己愿意,谁都不能强迫他。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怎么让肇事者垫付医疗费 交通事故发生后,有的受害人经济比较困难,需要肇事方承担医疗费,肇事方又不肯承担的情况下,让肇事方垫付医疗费比较有效的方式有: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法院依法查封,扣押对方车辆; 2、请交警联系肇事方催要医药费; 3、要求肇事方投保的交强险公司先行支付交强险保险额度内的1万元医疗费。 这三种方式中,最好的方式是立刻申请法院对车辆进行财产保全(查封,扣押),如果对方的车辆被查封、扣押了,一般情况下都会积极配合承担医疗费用。交通事故发生后,如车辆交了交强险,交警就应该放车,如果要进行车辆检测则等到报告出来后5个工作日交警就会放车,受害人应当在此期间内请律师,申请法院依法查封、扣押肇事车辆。 二、怎样确定交通事故医疗费数额 确定医药费用的一般原则是依据医院提供的合法的收款凭证,凭证显示的金额就是医药费的数额。需要注意,这里的收费凭证是符合国家相关财务管理规范的合法凭证,如果不是正当途径得到的收费凭证,法院很有可能以证据不能证明医药费用为由驳回医药费的请求。 关于费用的合理性,医药费用的证据主要是医疗机构的收费收据、处方、医嘱和病情诊断证明等等。在确定医药费的数额时,特别要注意证据的两个一致性,即收费收据的项目和处方的一致性以及病情诊断和处方的一致性。前者是指医药费的开支应当符合医生提出的诊疗方案,而不是患者自行决定如何买药或者是否住院。后者是指医院的诊断方案和病人本身的病情相符合,而不能是轻病重看,治疗方案明显超过了一般的医疗常识,比如只是轻微伤,但医院的诊疗方案却包含了长期住院、多次昂贵器材的诊断等等,导致费用高昂,这些医药费用请求都可能会被法院驳回。 交通事故中,让肇事者垫付医疗费是很正常的事情,而一般肇事者购买了相应保险的话,则该医疗费是由保险公司进行垫付的。因此,就交通事故赔偿进行诉讼的时候,其实也是可以将保险公司追加为被告人的。
肇事者不垫付医疗费,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同肇事者及其保险公司协商,实在急需钱治疗,可以找道路救助基金会垫付或者找亲朋好友借,等起诉肇事者及保险公司后,拿到执行款再偿还亲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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